一、基本照護費(不包括特殊護理照護):
(一)長期照護(月費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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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(床)類型 |
收費標準 |
內容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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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房(5~6人) |
28800月 |
包括:服務(床)類型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費(三餐加點心)、 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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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房(2~3人) |
31000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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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等房(1人) |
40000月 |
(二)短期日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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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(床)類型 |
收費標準 (單位:新台幣元) |
內容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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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房(5~6人) |
1,400/日 |
包括:服務(床)類型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費(三餐加點心)、 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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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房(2~3人) |
1,700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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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等房(1人) |
2,000/日 |
二、特殊護理費(基本照護費外:加收費用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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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項目 |
收費標準 (單位:新台幣元) |
日托收費用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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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留置鼻胃管 |
1,200/月 |
60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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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留置導尿管 |
1,500/月 |
70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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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留置氣切管 |
3,000/月 |
100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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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褥瘡照護 |
3000/月 |
120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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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呼吸器照護 |
5500/月 |
180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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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人工肛門護理 |
3,600/月 |
180/日 |
三、其它相關收費:
(一)復健費、因病就診費: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支付。
(二)個人清潔衛生用品等耗材及個人特殊管灌飲食或特殊營養品者,由住民自備或由機構代辦, 並按實計價。
(三)交通費由各機構與住民協商,並依實際里程計費。
(四)其他:特殊材料、衛材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十。
(五)保留床位費:丙方因病情需要轉至醫院住院治療時,本機構保留床位第1天起, 需每日支付本機構500元。
四、備註:
(一) 自費住民各項收費,不得超過本基準表;本表未列項目,其收費上限不得超過健保給付標準收費。
(二) 以健保身分就診者,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外)由健保特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全民健康保險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
(三) 機構收取各項費用,應載明收據項目及金額之收據。
(四) 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,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;機構不得要求住民負擔非因可歸責於住民所生之費用(如:春節期間及
特殊假日之照顧費用)。
(五) 為達資訊充分揭露,機構應將收費標準公布於入口處或網站;契約書或同意書應載明各項服務內容,以杜消費糾紛。
(六) 機構調整收費需檢附公文,具體說明漲幅原因並檢具資產負債表或收支明細表等相關文件送審,經核定後始得調。